1.当一家公司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这意味着公司在法院作出的有效判决或仲裁裁决后未能履行其义务。
2.债权人可以持有生效的法律文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旦法院受理,该公司将成为被执行人。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但故意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通过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式妨碍执行,或者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隐匿或转移财产等手段规避执行,或者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或者违反限制消费令,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那么人民法院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实施信用惩戒。
法律分析:也就是企业被指名履行义务。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任。债权人、债务人和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执行程序或执行行为不当的,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要想消除被执行人名单,就需要对法院判决书执行完毕,执行完毕后法院会删除名单。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的意思主要指被他人申请强制执行的人员。被执行人是出现在法院已经做出终审判决之后,此时败诉的一方必须按照法院的判决,来做出一定的赔付或者是接受一定的惩罚的。如果当事人能够正常的接受惩罚或者是做出赔付,这个案件就算结束。如果当事人拒绝履行法院判决,此时就会被称之为被执行人。
1、角色定义不同。被执行人通过法院判决,需要承担对应执行义务的人员,进入执行程序时,都可以称为被执行人。而失信被执行人,则是在被执行人基础上,通过手段使法院无法执行,使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被执行人实际上是有能力执行的;
2、影响不同。被执行人,在被执行完毕后,就和一般人相同了,而失信被执行人会被法院纳入征信系统,全国联网,未来对此人的信誉系统都产生巨大影响;
3、法律确认不同。被执行人就是失信被执行人的前身。一旦确定就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就是在法律意义上被认定失信的人。
1、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后,应当按照指定期间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2、被执行人必须向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自身财产。对逾期未报、少报财产,或拒绝提供财产状况证据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搜查,并追究被执行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为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能力,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进行传唤;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拘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1.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上诉期限届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
2.在民事诉讼中,若原告胜诉,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未按照判决书规定的赔偿金额进行赔偿,法院将依法对被告进行强制执行,此时被告被称为被执行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4.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但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5.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相关单位必须办理。
1、一、公司被指名履行义务。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
2、二、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任。
3、三、债权人、债务人和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执行程序或执行行为不当的,可以提起执行异咐茄掘议。
4、四、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要想消除被执行人名单,就需要对法院判决书执行完毕,执行完毕后法院会删除名单。
5、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6、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7、(二)当事人达成衡核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8、(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9、(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纳备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10、(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11、(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12、(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13、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14、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